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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介绍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
    一、职责范围
    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代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程序:
  1、人事代理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情况简介,人事管理权限等;
  2、文件审核:申请人事代理的企业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人员名册以及被代理人员的就业介绍信、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等与委托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事业单位还应出示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3、签订协议:经市人才中心审核合格后,双方签定《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正式确立代理关系;
  4、委托单位按我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费用,市人才中心按委托单位要求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二)、个人委托代理程序:
  1、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人事代理申请、经过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等);
  2、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被单位按辞退、除名处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3、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交人事代理申请、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书等、并核对生源名册;
上述人员经审核后,由市人才中心发出调档函件、转入档案,并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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